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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报:江苏省开展2017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工作
时间:2017-11-01  来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江苏省食安委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工作的通知》,对今年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评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明确,2017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分为三个程序:一是提出评议申请,由符合评议条件的参创县(市、区)政府向各设区市食安委提出;二是市级层面初评推荐,由各设区市食安委根据创建考评指标要求,对提出评议申请的县(市、区)开展初评工作,并根据初评结果,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省食安委办公室上报1家推荐名单,并提交省级层面综合评议申请、市级初评报告等文件;三是省级层面综合评议,由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第三方机构、专家、媒体等组成省级创建综合评议小组,对市级上报的有关文件进行评议,评议通过的,进行现场复核,现场复核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意见。省食安委办公室根据社会公示结果,结合综合评议小组意见,向省食安委提出2017年度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命名建议名单,经同意后,依程序命名授牌。

 

    《通知》指出,现场复核由省食安委办公室组织,省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现场复核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深度访谈和材料审核。由县(市、区)政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介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创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创建中采取的创新举措及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现场复核人员对县(市、区)自查自评情况进行询问,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二是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价性抽检。按照既定计划,在食品的种养、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共抽取100个样品,结合近两年当地“国抽”“省抽”结果,评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三是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采取街头采访、电话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对创建地区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评估当地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以及社会公众特别是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四是现场明查。对创建考评指标规定的需现场随机抽查、材料审核时发现的需要现场核对及省级创建综合评议小组认为需要现场检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五是暗访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基层食安办建设、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营者的培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创建工作氛围营造等方面情况进行暗访。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食安委应于10月底完成市级初评推荐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推荐名单、提交有关文件。省食安委办公室将于11月初开始组织开展有关评价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落实迎评方案,并安排专门联络人员,负责省级综合评议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评议期间,要配合做好实地检查、抽检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评议工作安全、顺畅、如期完成。《通知》强调,在综合评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避免形式主义,不得安排与评议无关的其他活动。有关县(市、区)在评议中不得弄虚作假、干扰正常的综合评议工作。

 

 

 

     1017-18日,省食安委办公室在南通市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业务培训班,就2017年度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省级层面综合评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及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负责同志、有关县(市、区)创建工作联络员参加了培训。

 

 

 

                                                                                (中国食品安全报,

 

 

20171026A4版)